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,为我校2018年度学校各项评奖、评优提供依据,真正实现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引导和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能全面协调发展,依据《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吉财大发〔2017〕148号),现将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:
一、时间安排:2018年8月27日—2018年9月5日
二、测评范围:全校2015-2017级本科学生
三、具体要求
1.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依据《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吉财大发〔2017〕148号)执行。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,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,采用个人小结、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2.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修订,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了基础素质测评、发展素质测评、智育素质测评三项内容,综合素质测评=(基础素质测评得分+发展素质测评得分)*30%+智育测评得分(必修课成绩*70%+选修课成绩*30%)*70%,奖学金获奖情况各学院结合分配名额,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结果进行评比。
3.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,实行学校、学院、班级三级管理,辅导员、班主任具体执行。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;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,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;学生工作部(处)武装部对各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4.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的基础素质测评、发展素质测评、智育素质测评同时进行。
5.测评学期的学生,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素质测评相关文件,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基础素质测评、发展素质测聘的审核工作,各学院在9月5日之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,9月6日-9月10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;学生管理科将于9月12日开始计算排名,生成最终综合素质排名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6.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,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,测评结果需要在学院公示3天。
监督举报电话:0431-84539108,或者发送处长邮箱反应情况!
学生工作部(处)武装部
2018年7月9日
学院电话:0431-84539336 0431-84539320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
学院微信公众平台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
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8